完善税收扶持政策推动文化改革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相关的税收扶持政策。 出台税收扶持政策的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文化产业、推进文化创新的精神,2005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发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所有文化单位和不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给予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惠及全国2000多家转制文化单位,减免税收达近百亿元。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激励文化单位加快转制或改制步伐,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9年3月,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完善了原有优惠政策并延期5年,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特别是对转制后的文化企业继续给予税收支持,将有助于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进一步增强文化企业竞争力,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