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办案是如何判断是否嫖娼的,万一是情侣呢?
好奇这个很久了,如果嫖娼的人一口咬定是情侣,那警察还怎么抓他们呢? 问:警察办案是如何判断是否嫖娼的,万一是情侣呢?
观点1:谢邀。 一定要相信,每一个行业都有自己的专业和门槛,特别是警察这个职业,专业性要求更高。 不用展开说,如果是情侣,只要能把此前两人交往的证据拿出来,一切ok!如果以前的通讯记录或者聊天记录,都拿不出,单凭一张嘴,估计自己也不信。 别跟警察说这些是个人隐私,警官一句要求你配合办案就哑口无言了。 另外,如果你说啥就是啥,那要测谎仪毛用? 观点2:谢邀! 这类问题太宏观,甚至有些敏感!本人非专业,故而谈些浅见吧,如有雷同,存属巧合! 诚然,办案的首要条件是嫌疑。当警察办案时会根据各种表象来进而确定犯罪嫌疑人,随后就是针对于嫌疑人的证据收集了。(当然这里有人治与法治的区别)此处省略无限字……最后警方会“依据定罪”。 证据链的形成也许是多方面的。例如证据链可能来源于举报,自首或者是“朝阳群众”等等! 针对于男女双方(多数为男女,也不排除同性)的行为能否定性为嫖娼,最后定案的依据更是五花八门。依据可以是双方有无金钱交易,有无器官接触等等,太多太多的原因,太多太多的理由均可作为定案的依据,那怕你是真实的情侣,如果警方真想办你,你就很难幸免,君可曾记得“夫妻在家看黄片被法办”的新闻报道否? 此种行为亦为乱象吧!如非要究此乱象之原因,则更是难上加难。君可知嫖娼行为违法否?可知违反条例否?综上,我个人认为产生乱象的来源是法律法规的模糊性,道德观念的传统性,人性绑架的可悲性,间或是警察经费不足导致监管缺失性,期间也不排除个别执法过程中的特殊针对性,又或者是公然践踏道德底线男女的欲望性等等! 综上,本人认为该问题过于宏大,也非吾之小民能够公然讨论的,也必然是讨论不明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