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雇凶杀儿媳 仅因羡慕嫉妒儿子和儿媳恩爱
之前,这户人家曾有过一个“准媳妇”,在装修新房时分手了,据说对方家庭是做木工的,负责装修新房,结果婆婆一直挑剔,对方的父亲受不了,导致分手。 邻居们还说,其实这户人家,公公对婆婆也是敬而远之,平时晚上公公经常一个人散步,据说是因为不想和婆婆吵架。 昨天,随着该案的宣判,这起凶杀案细节也随之曝光。 在判决书上,法庭将这起杀人案的缘由归结为:“婆婆张某某因家庭琐事长期对儿媳小赵不满并怀恨在心”。 婆媳间有矛盾,又何至于要杀人?张某某和小赵之前到底发生了什么? 曾有媒体报道,到案的张某曾说,她雇凶杀人的最直接动机,是因为看到儿子、儿媳恩恩爱爱的样子,认为是这个女人抢走了自己的儿子。 嫉妒心起,婆婆经人介绍认识了凶手赵某B,为了方便赵某B作案,张某还事先为其采购了新衣服和1辆电瓶车。 判决书对这些细节进行了证实:“2015年夏天,张某在慈溪市浒山街道峙山公园锻炼时认识被告人赵某A,后多次向赵某A提出雇凶捅刺赵某。” 之后,2016年2月,赵某A介绍了杀手赵某B给张某。张某和赵某B协商好,愿意拿15万元给赵某B,作为他杀赵某的报酬。 此前,基本上对于此案的报道都认为婆婆带杀手赵B踩点后,将张某叫到一楼架空层后由赵B对小赵实施杀害,婆婆未参与杀人。 然而,在判决书中,却公布了一个细节:婆婆张某某曾亲自参与杀害儿媳小赵,并清理现场。 判决书中写道,“雇佣的凶手赵某B上前持刀捅刺被害人腹部后逃离”后,张某某继续用刀捅刺她,致媳妇小赵腹部主动脉、下腔静脉、肝脏被刺破而失血性休克死亡。 昨天,法庭认为,被告人张某提出犯意、雇用他人、准备犯罪工具、踩点、亲自实施杀人行为、掩盖罪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被告人赵某B受张某雇用、伙同被告人张某踩点、实施杀人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其地位、作用略小于被告人张某。 被告人赵某A在雇凶杀人犯罪中传递雇凶信息、为雇主介绍被雇用者、在准备犯罪工具中参与部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被告人张某用他人并亲自实施杀人行为,非法剥夺亲人的生命,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昨天,宁波中级法院一审对此案做出判决:一、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赵某B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被告人赵某A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宣判后,法官未接受采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