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众创空间认定标准发布 众创空间得满足这些条件
福州晚报10月28日讯(记者 张笑雪)市科技局日前发布《福州市众创空间认定标准(试行)》,对众创空间的建设进行规范。 据悉,目前福州有30家众创空间获批,备案的众创空间55家,总服务场地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创业团队接近900个,创业人数约6000人。 根据规定,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为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成立并实际运营3个月以上,运营管理机构健全,众创空间服务团队须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 众创空间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工位不少于30个;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公共办公(工位)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90%,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办公空间、公共办公场地,并有商务、文印、宽带网络等相关服务。 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企业(团队)的数量不少于5个,入驻的创业企业应注册在众创空间内。入驻的创业企业(团队)的创业项目应满足“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的要求,有明确的创业目标和计划,并已正式开展创业活动。创业团队应与众创空间签订服务协议,以通过成立企业或成果转让实现商业化开发为目标从事经营活动。 众创空间应具备创业服务功能,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应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拥有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能够向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