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福州日报11月3日讯(记者 李效翔)日前,连江县对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连江县安监局原局长胡应建收受财物问题。2003年至2015年间,胡应建在逢年过节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服务对象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累计收受财物达28.1万元。其中2013年、2014年春节和中秋节,收受24家企业钱款共计8.1万元、超市购物卡11张(价值1.05万元)以及各类酒品。因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胡应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2016年8月11日,连江县委给予胡应建开除党籍处分;9月6日,连江县人民政府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蓼沿中学原校长吴东华收受财物问题。2007年~2015年期间,吴东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15.05万元。其中,2013年之后,吴东华在学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食堂管理、教师职称评定、人事调动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价值9.25万元。因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吴东华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违法所得由司法机关予以处置。2016年8月15日,连江县教育局给予吴东华开除公职处分;9月23日,连江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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