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将见义勇为者列入医疗救助

舞动的月色
2012-11-17 09:20:44
《办法》修订后,可让更多市民受惠。(资料图片)《办法》修订后,可让更多市民受惠。(资料图片)

  本报讯(文/记者 李晓辉 通讯员 郭海清 图/张淇辉)获见义勇为称号者、持证残疾人,都被列入医疗救助对象;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等8种特殊门诊病种,纳入第一类救助对象享受的医疗救助范围。海沧区五部门刚刚修订的《厦门市海沧区医疗救助办法》,大幅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实施。记者昨日获悉,《办法》将在海沧政府网站公布。

所有持证的残疾人都可救助

  海沧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医疗救助对象是具有本区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办法》修订后,海沧区将新增救助对象1万多人。

  救助对象分为一类和二类,修订后,在第一类救助对象规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持有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二级以上),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的基础上,新增了获见义勇为称号人员。

  第二类救助对象,除了海沧特别规定的低收入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还有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此次修订《办法》后,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将所有持证的残疾人纳入其中。

8种特殊门诊病种纳入救助范围

  《办法》新增了日常救助,即对散居“三无”人员、五保供养对象、70周岁以上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由区民政部门每年发给200元门诊救助金。

  此外,特殊门诊病种也被纳入第一类救助对象享受的医疗救助范围。据了解,目前已确认的特殊门诊病种为: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脑出血、脑血栓、心肌梗塞、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人治疗等8种。对这些特殊门诊病种,同样给予80%的医疗费救助,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

  海沧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属于医疗救助范围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扣除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后的部分,救助比例80%,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修订后,第一类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从50%提高到80%,新增了第二类救助对象实行定额救助,最高救助3000元。

  《办法》修订后,海沧大幅度提高了救助资金总量。原先海沧区每年的医疗救助基金为100万元,现在按每年每人200元标准筹集医疗救助基金,救助人数增加到13309人,每年需要预算医疗救助基金265万元。

  【名词解释】

  医疗救助:政府和社会对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或因支付数额庞大的医疗费用而陷入困境的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实施专项帮助和经济支持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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