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法院重拳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
福清侨乡报-福清新闻网11月22日讯(记者:滕端钦 通讯员 融法) “根据被告人林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林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近日,福清法院审理了一起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的案件,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前年,龙山街道某村民林某生与其他村民林某合资将通往自家的土路翻新成水泥路,因此与被告人林某发生纠纷,被告人林某便在其房屋南面部分空地及通道上堆放条状石块,影响了林某生等人通行。林某生随后向福清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福清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人林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其房屋南面通道上的石块清除。但被告人林某收到判决书后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于是林某生向福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8月3日,福清法院向被告人林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被告人林某收到相关文书后仍拒不执行,并用石块砌起墙墩进一步堵塞道路。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并依法作出判决。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据了解,为实现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今年以来,福清法院多管齐下,强势出击,全面推进执行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 该院积极联合公安、检察等部门制订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依法做到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坚决打击拒执犯罪的嚣张气焰。据统计,今年以来,移送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拘留符合拘留条件、查无行踪的被执行人73名,协助侦查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案件21件24人,共有13名被执行人慑于压力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清理执行积案1622件。 该院全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加快完善“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与公安、工商、国土、住建等部门的信息平台进行“点对点”对接,高效便捷、快速地协助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基本信息、财产情况,全天候循环核查银行账户31万人次,网上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842万元,查封房产、车辆、机器设备254宗;持续开展网络司法拍卖,上网公布拍卖标的物46件次,成功拍卖29件,成交金额6137万元,提高执行效率,为当事人节约佣金306万元。 除了日常根据举报开展小规模拘传、拘留行动外,该院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集中统一拘传、拘留行动。对多次行动无法拘传、拘留到案的被执行人,及时委托公安机关代为拘留。今年以来,依法拘传、拘留196名被执行人,进一步增强了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违法行为的威慑力。 在审判中严把证据关,严守审核关,全面掌握执行情况,注重案件说理,动员拒执被告人主动履行义务。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依法定罪处罚,情节恶劣的酌情从重处罚,在判决宣告前全部或部分履行执行义务的酌情从轻处罚。2016年以来,该院共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7件8人,收到良好的效果。 同时,该院在福清电视台、《福清侨乡报》、福清法院微信公众平台、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LED大屏幕等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期1000人,加大信用惩戒力度。选取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协助拍摄制作节目,取得以案说法的良好效果,营造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和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