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暴力阻止别人犯罪,在法律和道德上都是怎样界定的?
比如强奸犯正在强奸一个女人,结果被路过的人一刀砍死了,哪么砍死强奸犯的人算不算好人、犯不犯法。 问:用暴力阻止别人犯罪,在法律和道德上都是怎样界定的?
观点1:首先,从法律上来说,用暴力制止别人犯罪,可以用正当防卫来界定,但是,正当防卫的要求是复杂严格的,正在进行,实施侵害,主体既对方停止侵害自己也要停止侵害。那么怎么会造成呼吸伤害,一般一拳就是轻微伤,打到一些地方就是轻伤,两三年,重伤或者致死那就更不用说了。所以其实从法律上来说,以暴制暴是不被支持的,这首先是为了防止更大的暴力发生,或者同态复仇行为。 从道德上而已,大家是希望见义勇为的行为出现的,及时制止暴力行为,维护被侵害人的利益,哪怕使用了暴力行为,也会被大家所认可,但是过分残忍的手段,同样会遭到质疑。 无论从道德或者法律上说,以暴制暴目的是为了停止暴力侵害行为。而非宣泄暴力,炫耀武力。说到底是一个度的问题,对于一个小偷,抓住他以后该是送交公安机关,而不是在街头把他打的半死再送交公安机关,对于实施抢劫杀人强奸等严重的刑事犯罪的时候,使用高级别暴力是允许的,但是不允许在对方停止侵害行为以后再继续进行攻击甚至致死,老话里说的过犹不及也是这个道理。阻止他是大家的责任,但是惩罚他是司法系统的功能,我们不是西部那个拔枪对射的年代了,虽然那时候很多事情很方便,同样也造成了更多的不公平。 看到暴力犯罪,制止他是应该的,得到法律和道德双重支持,但是首先你该有能力做这件事,其次你不能把事情做过了,制止他而不是惩罚他。更多时候我们不宣扬以暴制暴,而是应该用合理的方式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以内制止暴力,首先是正义的心,其次是合适的方法。暴力制止暴力永远是最后的手段。 观点2:从小我就相信一句话,人犯王法身无主。我爷爷说的,意思就是只要你犯罪了,那么遭到任何毒打都是应该的。我觉得当今社会的犯罪代价太低了,就拿强奸来说,如果你强奸的人性格开朗还好,如果是一个看不开的女人,这个女人的一生就毁了,还有诈骗,徐玉玉案件就是最好的证明,所以犯罪活动很难鉴定它的危害有多大。所以及时制止犯罪才是最重要的,如果制止犯罪也受到拘束,那么就是助长犯罪发生。不要担心有人趁机下重手,要的就是这个效果。害怕犯罪被打死?简单,老老实实做人吧。 观点3:有这么一句话——打架虽然不能解决问题,但打架可以解决制造问题的人。不说人的事,说国家大事。人家美国当年要与乌克兰联盟,但俄罗斯怎么做的?为什么现在中东国家大部分现在都支持俄罗斯反恐,这也不关他的事啊。现在中国也支持俄罗斯反恐。俄罗斯为了战略安全打了乌克兰,但最后你看它原来的那些苏联时期的盟国是不是老实了?你能怎样去评价俄罗斯和它的主人普京?能说它坏?可俄罗斯全民都支持普京。 当年美国要与朝鲜建交,但中国为了战略安全,只能拉拢韩国,让韩国人为美国不要韩国了,说要跟韩国搞什么联盟,其实都是骗美国的。果然,美国不会为了个朝鲜而放弃韩国,与朝结盟取消。近期美国又闯西沙,被中国人民解放军驱离,如丧家之犬一般,你能说中国坏?这世间本没有对错,这只是人类意念的一种体制,人家要犯罪,你就要打,而且要狠打,而不是像娘炮一样“说服教育。”总之,对与错,好与坏,只要他违反了大多数人的道德观,那就要狠打严打,打得合理就好。 观点4:人都有私心,做事本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或奖励。现在可好,冒险做好事,既要担心被不法分子伤害,还要担心被追究法律责任。没有好处的非义务付出,将自己置于前后的险境,图个啥!普通百姓拿捏不好分寸,有时也没办法把我分寸。比如一个比自己强壮的犯罪分子正在实施侵害,不将他一击致伤无还击能力,反过来自己就会被他伤害,但如果见义勇为者伤害了他,就要面临防卫过当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谁还敢见义勇为者,只能置之不理。人们的冷漠心里就是这样慢慢形成的。这又怪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