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颖和贾乃亮入职互联网直播公司是玩票吗?
问:赵丽颖和贾乃亮入职互联网直播公司是玩票吗?
观点:昨天确实看到这个消息了 身为互联网从业者的我,看到这个娱乐问题 其实早就并不是特别惊讶了 与其说他们是"入职",其实仍旧是一种变相的“代言” 这一切应该源于去年颁布的国内最严格的《广告法》 其中对于明星的代言部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甚至有些规定让你看起来含含糊糊的 可能一不小心就触碰了高压线 因此从去年开始,很多商家在利用明星代言上都绕过了“代言人”一说 可以说,商家都是聪明的 因为明星的代言广告效应不是一般媒介可比的 但是《广告法》的出台,让代言不再像以前那么随意了 就像是里面说到的那样 “明星代言是要收费的,有的代言收费还很高,不能只收钱,只有利而不承担责任” 小编对这个说法还是十分赞同的 毕竟很多购买行为的产生都是因为喜欢这个代言人 再说回赵丽颖和贾乃亮入职某直播平台的问题 按照小编的理解 仍旧是变相的“代言” 简单解释就是这样 1.入职之后给予一个职位,代表你是公司的员工 因为给予你的职位比较重要,所以我不惜重金为你开一个隆重的欢迎仪式ps:顺带宣传一下公司 【我请了一个全国人民都认识的明星成为了我公司的员工】 2.公司推出一款产品,请你作为代言人 因为你是代言人,所以我不惜重金开一个产品发布会 【我请了一个全国人民都认识的明星作为我产品的代言人】 然而这两者是能画上等号的 而明星不在是代言人了,而成为了一家公司的职员。 比如用的最多的:首席内容官 cco; 这样我从广告法的角度来讲就不是你公司的代言人 更谈不上代言什么产品。 而从公司层面讲,作为一个公司的职员了 关于权责等各方面协议,当然也包括薪资(代言费)都签署的十分完美了。 最后剩下的就是劳务,雇佣关系。 从宣传角度讲,公司职员以自己为形象去宣传公司自己的内容是没有问题的。 至于这个方法,其实在《广》法出来之后 很多商家老早就在开始这么操作了 因此贾乃亮成为一直播的cco,也并不奇怪了。 也因为《广》这个原因 请明星“代言”衍生出了很多听起来很华丽丽的职位 【各位不要咋舌,除了ceo,cfo,等等的,好多我都没听说过。】 比如anglebaby的职位是“首席颜值官” 比如陈赫代言某游戏的“首席创造官” 比如杨洋的“首席净界官“ 比如黄晓明的“首席品控官” 比如杰伦的“首席惊喜官” 比如薛之谦的“首席梦想官” 比如宋仲基的“首席时尚官” 还有很多很多明星,都成为了c...... 总之,自打《广》法以来,“首席“成了最忙的,c跟o中间一直有字母被插进来 因此,赵丽颖和贾乃亮入职互联网直播公司说不上是玩票 这只是一种商家的商业行为 为了规避一些自己的不必要的风险 同时请来的明星也能在代言上面规避掉不必要的风险 作为一种新的广告代言形式,这种入职往后还会越来越多 当然了,“入职薪水”肯定是根据明星的定位或者知名度水涨船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