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百年开证明 老人为开祖父母死亡证明告自己亲妹
相信大家听说过很多奇葩的证明,而近日一个今年67岁老人想把过世后的父母房产继承过户到自己名下,需要为已离世近百年的祖父母开“死亡证明”,不惜在法庭状告自己亲妹妹,是怎样奇葩的证明让骨肉双亲闹事情闹到法庭上呢,到底有什么隐情呢?
据报道,该位老人是住在宜昌市西陵区刘家大堰社区的徐义清,为了获得房管局告知“须先申报遗产继承权公证”,来到公证处,在公证处被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一系列证明材料。于是他多次到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公证处多趟,基本凑齐了所需资料,但是只有“祖父母的死亡证明”这项办不了。 67岁老人徐义清表示道,自己的祖父母在上个世纪初就已去世,他的父母徐汉香与龚秀国在2002年和2012年期间去世,他父母一共有四个孩子徐义清、徐义珍、徐义丽、徐义端,其中徐义端于1988年去世,就剩下徐义清、徐义珍、徐义丽兄妹三人分遗产,他的父母留下两套房产,由于父母并未留下遗嘱,兄妹三人协商后决定,徐义清继承登记在父亲徐汉香名下92平方米的房子,徐义珍继承登记在母亲龚秀国名下45平方米的房子。他还表示到,没有祖父母的死亡证明,自己和妹妹两家的房屋继承过户手续就无法办理。
但后来为什么他把自己妹妹告上法庭呢?据了解,公证部门出具的结论是认定性的,如果依据公证书做出的行政行为错了,公证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于是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建议徐义清去法院提请诉讼,用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直接过户。在律师的指导下,徐义清无奈之下把自己的妹妹徐义珍、徐义丽告上法庭;而徐义珍则把徐义清和徐义丽告上法庭。两份民事起诉状均请求:确认原告享有房屋所有权,两名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 而在对徐义清诉大妹徐义珍、小妹徐义丽的案子时,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则下达民事判决书认为:“本案中,被继承人徐汉香、龚秀国去世后,原告徐义清及被告徐义珍、徐义丽虽签订了《遗产分割协议书》,但原告徐义清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徐义清、徐义珍、徐义丽系被继承人徐汉香、龚秀国全部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对该协议的效力本院难予认定。现原告徐义清根据该协议要求继承涉案房屋,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