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儿子一心寻死,母亲将其砍死,该不该被判刑?

十七楼的安素
2016-11-29 16:38:04

  儿子一心寻死,买老鼠药、拿剪子划肚子,六旬母亲一气之下将其砍死,那么问题来了,母亲该不该被判刑呢?

  问:见儿子一心寻死,母亲将其砍死,该不该被判刑?

  观点1:这个母亲也真是太无知了,虎毒还不食子呢,她的儿子既然悲观厌世,多次提出不想活了,他们夫妻两个就要把儿子送到心理医生那里诊断,疏导。而不是放在家里调养,坐等悲剧发生。她的儿子可能得了忧郁症,既然事业有成是人生的赢家,又时时害怕被别人迫害,肯定是某一方面德罪了人,心里害怕。先送去诊治,然后再让他成个家。也许事业有成却还没有成家,有一种失落感,觉得人生没有意思。可是悲剧已经发生了,按法律是要按故意伤害罪判十五年,但是她这么大年纪了,孩子的父亲又要求减刑,也可以少判几年?这个世界是怎么了,那么多人盼望事业有成,当人生的赢家。可他家都有却不想活了,荒诞的世界,悲催的人生……

  观点2:说到母亲和孩子,我讲个我身边发生的真实故事,因为这孩子是我在深圳同一个小区同一栋楼的邻居。

  有个女人结婚后遇到自己的初恋就上床并怀孕了,还要求与丈夫离婚。丈夫为了孩子有个完整的家愿意翻过这一页,不同意离婚,她就四处宣扬自己外面有人还怀着这个人的骨肉,丈夫因为尊严荡然无存被迫同意离婚。

  离婚时这女人按照初恋的不能带孩子的要求,坚决不抚养孩子,同时以自己没有工作没有固定收入为借口,拒绝承担孩子一半的抚养费和学费。由于初恋迫于家庭、亲戚、社会的压力因而没有离得了婚,这女人后来就只能嫁给另一个人。

  15年来这孩子都是由生父和继母养大,这女人没有给孩子支付1分钱的生活费学费。直到2013年孩子结婚的时候,这个女人突然出现了,给了2万元钱,并对孩子的婚事的筹办指手画脚,造成孩子与继母之间极大的误会,导致原计划的大型婚礼泡汤。

  不仅如此,这女人利用孩子与继母一时的误会,以给孩子买房买车为诱饵,将孩子骗到很远的外省乡下种地的蜗居,直到孩子发现这里没法生活,也发现这个女人的承诺根本不可能实现,才愤然回到了深圳。

  孩子回到深圳后,好不容易修复好与生父和继母的关系。现在这女人以看孙子为名,要求孩子给她买到深圳的往返机票,要来深圳居住一段时间。

  大家说说,这女人是什么人?她搞的这些是什么心态?

  观点3:在那样的情况下,母亲做出这样的决定,只是为了不想再让儿子受那样的苦。可能儿子本身心理上就有疾病,总是用极其残忍的方式对待自己,并且还用剪刀剪自己,陌生人看了都会心疼的,更何况是自己的亲生母亲了。这位母亲亲手杀了他儿子,她一辈子都不会开心,余生都会活在痛苦当中,但是没办法,她要减轻儿子的痛苦。

  但是这在法律上,这位母亲是要判故意杀人罪的,余生估计就要在监狱里度过了。这就是感情与法律的区别。

  观点4:首先要弄明白,他的孩子为什么要寻死?为什么买鼠药吃,为什么用剪刀划破肚子,去寻死?谁能证明?是否危害他人?这是发生事件前提原因。

  公民有生存的权力,并受法律保护,神圣不可侵犯。

  常言道:“虎毒不食子”;做为人母,养育儿女不容易。应得到普天下人的尊敬和爱戴。你首先要求助乡邻和政府组织帮助,我相信,他们会帮助你的。(不知是城市和农村)有条件可以寻求心理医生,或精神病院医生治疗。找出寻死的原因。一个正常人,怎么可能想去寻死呢?不解!必有原因。

  不错,农村极少数妇女,地方落后偏远,缺少法律常识。恨铁不成钢,往往走极端,酿成人间悲剧。

  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题中所叙述是:母看不过去,痛恨用刀砍死,判不判死刑?依我看,应按国家刑法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假如母亲有精神病史或村民为她请愿。法官,应调查清楚后,酬情减判。法盲,无助呀!

  可怜天下父母心,一生为子女操劳;不求富贵,但求平安!

  ……个人见解,不足之处,请谅!

  观点5:公民的生命延续是受国家保障的,包括本人都没权利剥夺自己生命权。儿子一心寻死,结果未遂,最后母亲痛下杀手。无论儿子身体残疾、精神疾病等方面出现多严重生理缺陷,任何人无权剥夺他的生存权。母亲弑子,是主观上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及情节,实施过程等;法官综合量刑,不会判死刑或无期徒刑,一般判在二十年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该事件的起因来看,是可以避免这起人伦惨剧的发生。儿子一心寻死,在有效的制止的情况下,依据儿子所产生的自杀倾向是出自某方面问题,是疾病(包括精神疾病)可送医,或是吸毒;如吸毒,可报案后送戒毒所。儿子的事还有他的父亲帮助,也可请求当地政府的支援;这位母亲首先未能理智对待此事,其次亦存在一些暴力倾向而造成弑子,也跟其本人的文化程度、法律意识淡薄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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