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网签合同可提公积金付房租 个人出租房减个税

婠婠
2016-12-01 09:01:25

非本地户籍人口

将可申请公租房

我省将进一步降低公租房准入门槛,把公租房保障对象扩大到非本地户籍人口,将在本地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逐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公租房保障方式从实物保障向租赁补贴转变,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增强其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由其自行在市场上承租住房。各地要完善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合理测算并确定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我省鼓励个人将拥有合法产权的成套或非成套住房依法出租。鼓励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或中介机构出租住房,通过政府建立的住房租赁信息平台发布房源信息。鼓励住房产权人与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同关系,再由住房租赁企业作为出租人对房屋进行出租。

鼓励地产项目

配建租赁住房

意见要求到2020年,福州市、厦门市各培育2家以上、其他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各培育不少于1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

我省对住房租赁企业购买库存商品住房用于经营出租业务的,企业所在地的市、县财政可按其所缴契税给予奖励;对住房租赁企业5年内房屋租金收入所缴的地方性税收收入,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企业所在地的市、县财政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国有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和管理。

我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开发销售向售租并举转变,将新建住房或库存商品住房转为自持物业用于出租。鼓励各地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一定比例租赁住房,可将租赁住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采取“限地价、竞配建”,即参与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报价超出最高限制地价后,转为竞配建租赁住房比例,投报配建比例最高者为竞得人。

租赁中介服务收费由当事人在中介服务合同中约定,推广使用住房租赁中介合同示范文本。建立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首页上一页123下一页末页

登录 评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