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性侵单身女子 色魔获刑17年

暮荣司徒
2012-11-19 14:35:01

晋江新闻网11月17日讯 记者昨日从晋江市法院获悉,2010年在晋江新塘杏坂一带性侵多名妇女的男子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多次性侵单身女子

  2010年3月12日晚7时许,小月(化名)独自一人经过新塘杏坂路桥头,突然龚某手持水果刀从草丛中窜出。“交出身上的钱,不然……”龚某拿着亮晃晃的刀子威胁,抢走小月身上现金700多元及一部手机。

  然而,龚某并未就此罢休,看到小月颇有几分姿色,他顺势将小月拖到附近空地,企图实施奸淫。

  “我有妇科病,你不能乱来……”危急之时,小月谎称身体有病。听到这话,兽欲正起的龚某突然停下来,之后便逃之夭夭。

  这次并非龚某首次作孽。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2月27日晚,同样在杏坂路桥头附近,龚某拦下一名女子进行奸淫并抢走其财物。

  同年5月13日晚上7时许,在同样地方,龚某对一名路过女子进行抢劫。因抢不到钱,他竟然用刀子划伤被害人脸部,并对其实施奸淫。

  dna鉴定揪出色魔

  连续发生多起单身女子被抢劫强奸案件,引起警方重视。晋江警方派人在案发地点蹲守,但一直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原来,此时龚某已潜逃到厦门,破案陷入僵局。

  2011年10月份,民警通过dna比对,发现从杏坂系列抢劫强奸案被害人分泌物中提取的dna,与厦门警方办理的一起抢劫案嫌疑人龚某的dna一致。据了解,龚某潜逃到厦门之后,因犯抢劫罪被判入狱。

  今年3月27日,龚某被押回晋江审查,他交代了在新塘杏坂抢劫、强奸多起的犯罪事实。至此全案告破。

  “技术蓝领”沦为阶下囚

  晋江市法院判决,龚某犯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龚某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7000元。

龚某今年26岁,老家重庆,大专文化。法官审理中了解到,龚某大学毕业后到晋江、厦门一带谋生,多受聘于大型鞋企,月薪五六千元,是个令人羡慕的“技术蓝领”。但由于心理扭曲,龚某最后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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