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温泉城逾期交房违约金抵物业费 引业主不满
楼盘附近这个公交站目前只是个摆设。 《福州温泉城交房通知书》上有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抵充物业费”的条款。 福州新闻网12月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徐文宇 文/摄)日前,位于绕城高速桂湖收费站旁的福州温泉城楼盘多名业主向福州晚报反映,开发商延期十个月交房,不按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单方面提出将违约金抵充物业费。此外,当初开发商承诺的配套公交线路、“通过桂湖收费站免费”、配套教育机构等,均未兑现。但是,昨日福州温泉城开发商方面没有回应记者的采访要求。 逾期交房10个月 违约金抵充物业费 11月23日,多名业主拿着购房合同等材料向福州晚报记者反映,他们是福州温泉城楼盘的业主,他们购买了该楼盘的住宅和SOHO。合同规定,2016年1月交房。记者看到,他们的购房合同上写着2016年1月31日交房。业主们告诉记者,今年1月份,到了交房时间,他们前去楼盘查看,开发商以各种理由表示无法如期交房,要推迟到今年7月份。到了7月份,他们再去楼盘查看,开发商又表示要再次推迟到2017年1月。 11月20日,开发商给业主们送去了交房通知书,表示11月28日可以交房了,但是附带条款是:开发商应向业主支付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将直接交付给物业,抵充物业费。这一点让业主们无法接受。 记者在业主们提供的、有福建融海置业有限公司盖章的《福州温泉城交房通知书》上看到,其中第三条写着:“我司向您支付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将直接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抵作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周转金。” 而在开发商和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上,记者看到上面明文写着:“逾期(交房)超过六十日后,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业主们表示,他们计算了一下,每户违约金大约2万元,若抵充物业费,足够支付近十年。对于开发商逾期交房他们已经无法忍受了,现在开发商在没有和业主商量的情况下,单方面违反合同约定,将本应该支付的违约金抵充物业费,他们无法接受。 有业主称,他们已经组织很多人和开发商方面的人沟通,但是开发商拒绝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楼盘周边配套 业主担忧无法兑现 此外,让业主们更无法接受的是,当初买房时开发商向他们宣传的“往返福州市区公交车”“通过桂湖收费站免费”以及配套教育机构等,目前均未兑现。 记者了解到,针对该楼盘周边配套公交线路的问题,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在今年11月15日曾回复业主称:“经了解,福州温泉城位于福州绕城高速以北,桂湖附近,该片区目前没有计划在建的公交车首末站,暂无开通公交计划。” 开发商当初承诺的“交房时桂湖收费站匝道免收费”,目前也无法实现。 11月23日,针对业主们提出的这些问题,记者致电福州温泉城项目总监姚先生。姚总监在得知记者的采访意图后,表示不予回复,然后挂掉电话。 昨日,记者再次致电姚先生,对方没接电话。记者短信告知采访内容,但截至昨晚发稿时,仍未得到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