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因身份证被盗用欠款400多万 福清女子上黑名单
东南网12月8日福清站讯 (记者 戴亚妹 实习生 苏紫云)身份证是公民的身份证明,如果保管不善,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最近,住在福清市江阴镇浔头村的外来务工人员吴女士陷入一场因身份证被盗用而导致的纠纷中。 突上失信人被执行名单 怀疑遗失身份证被盗用 今年11月28号左右,一条消息打破了吴女士平静的生活。 吴女士告诉记者,她在支付宝信用管理上收到一条被辽宁省辽阳县人民法院判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消息。吴女士赶忙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自己的征信信息。征信报告显示,吴女士作为厦门一公司的法人代表,欠下辽宁一家公司460多万元,被辽宁省辽阳县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吴女士在网上查到的关于该案的判决书上看到,其名下的公司被人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需偿还该公司的双倍定金462万元。因厦门公司未全部履行,11月3日,辽阳县法院将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即吴女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发布到网络上。 吴女士很纳闷,自己怎么成了厦门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还被辽宁省辽阳县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这时她才想起了一件事。 “身份证很有可能是在福建丢失的,因为我出火车站都是会和票一起拿着的。”吴女士这才回忆起,她于2014年8月从重庆万州乘火车来福建,待到11月份要回老家时才发现身份证丢失了,吴女士当时也未太在意,只是照例去补办了一张。吴女士怀疑,可能是这张遗失的身份证被人盗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