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对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实施阶梯价格

骠姚校尉
2016-12-20 19:02:11

东南网12月20日福清站讯(记者 林昌彬)昨日,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通知,为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气合理价格,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同时引导社会节约用气,抑制过度消费,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国家相关部委通知文件精神,经依法听证并报福清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同意,决定对福清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实施阶梯价格。

据悉,阶梯气价适用于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气户,以住宅为单位核算居民用户用气量,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安装的气表为准。计价周期按年(满12个月)为一个核算周期执行,年内新增居民用户(含用气户变更)按周期比例核算,年内用气量未达到阶梯气量标准的结余指标(含IC卡)不实行跨年结转。

天然气价格实行阶梯气价标准,第一档年用气量192(含)立方米以下部分,销售价格为2.86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192立方米以上至300(含)立方米部分,销售价格为3.43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为4.29元/立方米。管道液化气销售价格实行等热值调整,不实行阶梯气价。

此外,还将实施价格联动机制,当购气成本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0 %且时间达到或超过3个月,或购气成本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5%且时间达到或超过2个月时,按购气成本变动情况相应调整销售价格(即门站气价),当省物价局按联动机制调整上游门站气价后,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上游门站气价变动,同时间、同向调整福清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不再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

记者了解到,天然气阶梯气价将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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