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再次调整大学生村官月工作生活标准补贴
>>> (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通讯员 吕君国) 记者20日从福安市委组织部了解到,2012年起,福安市再次调整宁德全市在岗大学生村官月工作生活标准补贴,比照本市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水平予以发放,在中央和省级补助的基础上,缺额部分由市财政补贴解决。 “2008年大学生村官每月的生活补贴是1200元,2011年调整到1400元,2012年市里决定再次将大学生村官的补贴上调,调整后的工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福安市委组织部党群科负责人林伟国告诉记者,大学生村官上调的生活补贴从2012年1月开始补发,11月20日起陆续发放到他们的银行账户上。此次提高大学生村官的工资补贴是为确保大学生村官队伍的稳定,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有知识、有文化、视野宽、干劲足的优势,为福安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和储备更多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年轻后备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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