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锦绣家园小区物业拒收停车服务费 原因是啥
近日,锦绣家园小区的业主魏女士在续缴小区停车服务费的时候,竟然被物业拒绝了。 到底是什么原因,我们一起去看看! 在锦绣家园小区3号楼下有一个两轮车停放点,平时业主魏女士就是将两轮车停放在这里,并按时向物业交纳每个月19元的停放服务费。 魏女士告诉记者,物业之所以拒收她续缴的停车服务费,是因为五个月前她的两轮车在小区里失窃了,在和物业交涉的过程中,双方闹起了矛盾。 据了解,魏女士的车被盗后,物业答应着手调查,可是一直都没有进展,在调查期间,魏女士将物业费暂时停掉。 魏女士认为,自入住该小区以来,她就一直按照小区管理规定按时缴纳物业费和停车费,物业就该对自己车辆的停放安全负责。两轮车在小区内失窃,物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她的损失。 而小区物业则主张,物业收取的只是场地占用和电动车充电等成本费用而不是车辆保管费,车辆丢失与其没有关系。 那么在缴纳了停车服务费后车辆丢失,物业方面究竟该不该担责呢? 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业主在缴纳了相关停车服务费用后,就与物业构成了有偿看护车辆的合同关系。车辆在小区内失窃,物业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物业服务包含公共服务和特优服务,业主所交的物业费,是属于公共服务部分,在物业合同里已经有了约定。 业主的车辆是停在小区的公共部分,它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并不是物业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从这个角度来说,物业额外再收了业主十九元的费用,应该是属于保管方面的费用。 那么业主将车辆停到公共部分里面,也就是可以视为向这个物业交付了保管物,那么物业就赋有保管的义务。车辆丢失,物业应当要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