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受伤引纠纷 福清市法院判决还公道

旸晓昆
2017-01-03 23:07:10

东南网12月30日福清站讯(通讯员 王小亮 林怡佳)随着人民群众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装修行业蓬勃发展,提供劳务者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也随之不断增加。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5年,吕某将其坐落于福清市某处的房屋建设工程发包给李某。李某雇佣胥某从事木工作业,并与胥某约定劳动报酬为每天270元,由李某向胥某支付。

2016年1月16日13时许,胥某在从事吕某房屋木工作业时从脚手架上摔下并导致左踝受伤。事发当日,胥某被送往福清市某医院住院治疗,于同日行“左踝关节开放粉碎性骨折清创VSD+左跟骨牵引术”,并于2016年1月19日转至中国某部队医院住院治疗并行“左胫腓骨远端粉碎性开放性骨折切开复位钢板螺丝钉内固定术”,于2016年4月27日出院。 2016年5月3日,福建某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胥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胥某后续治疗费用评定为8000元;胥某误工期为24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后协商未定,胥某一纸诉状将吕某和李某告上了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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