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分居时借巨款 离婚后妻子被判偿2800万共同债务
离婚 债主起诉 要求连带还 2011年12月,小菲与丈夫感情破裂,办理了离婚。 这时,更大的一场噩梦也来临了。因向小菲丈夫借款的卓某卷款而逃,下落不明,债主们蜂拥而至,找他们夫妻讨债。 目前,起诉的17位债主中,已经有11人同意调解,和小菲及其前夫签署了调解协议。这些接受调解的债主同意对小菲“网开一面”,答应仅在他们“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内”让小菲承担连带责任,超出夫妻共有财产部分,不再找小菲起诉。 但还是有6位债权人不同意调解,他们借给小菲前夫的借款也多达上千万元,他们要求小菲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小菲将背负她几辈子也还不起的债务。 “这些不接受调解的债主,可能就是有意想让我难受。”小菲说,其实,她一个月4000元的工资,前夫欠债总额好几千万元,即使她将工资拿出一大半来还债,债主们每人每个月恐怕也只能分到几十元钱。 近日,小菲给这些债主群发了一则短信,短信中说:“那些钱,我一分钱都不知道,也一分钱都没碰到,只是因为命不好,嫁给了那样一个不负责的人。如今,我已经失去家庭,失去了所有,你们为什么还不放过我 ” 焦点 不知情,也要连带还 老公借钱,如果老婆不知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这一问题,成为债主们和小菲及其前夫在法庭上争议的焦点。 小菲说,她对前夫借款的事情并不知情,这些钱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这些债务是前夫的个人债务,不能算是夫妻共同债务。 对此,前夫刘先生在庭审中也作证说,他把所有借来的钱全部转借给了卓某,并没有用于经营活动,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 小菲说,这些债主大都是前夫的亲友,因此,不能排除他们是和前夫合谋,虚构债务。 小菲还说,她与前夫均有不菲的收入,家庭支出有限,根本无需对外举债,更不需要借款几千万元“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一审判决 千万元债务 夫妻连带还 近日,同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小菲承担连带责任,和前夫一起,共同偿还这些债务。 这样的判决,对小菲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最近,她经常半夜惊醒。 天降巨债,她不知道该如何去偿还。而这些债务也非她所借,小菲觉得不公平。她感觉自己现在走投无路,她曾经想过死,但是,为了年幼的女儿,她不能死。 小菲说,如今她感觉结婚“很恐惧”,婚姻是件可怕的、高风险的事。 法官说法 不能证明个人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法官在一审判决中说,小菲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债务属于其丈夫个人债务,不能证明他们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且该约定为债权人所知晓,因此,该债务应当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菲依法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针对小菲辩称其前夫借的钱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法官指出,其前夫转借巨款给卓某,不管是否已经实际取得利益,其目的均是为了增加家庭收入,因此,其前夫对外举债属于为家庭共同生活之需所负之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