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困难残疾人可获每月300元的补助

暮荣司徒
2012-11-28 09:30:56

  今后,厦门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将可获得300元生活补助。符合条件者,可由个人或直系亲属等,通过所在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审批通过的次月,生活补助金将通过银行,逐月发放到申请对象卡中。

  昨日,厦门市残联发布《厦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该办法本月起执行,有效期5年。此举意味着,厦门残疾人的生活,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如此量大、面广、投入多的惠民政策,是继残疾人学费补助、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助等之后,厦门市关注民生、扶持弱势群体方面的又一重要举措。

  约有1.2万人可享补助

  新出台的 《厦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主要针对厦门户籍困难残疾人群体。

  导报记者了解到,据初步测算,厦门市每年约有1.2万名残疾人,可享受该项补助。

  根据规定,提出生活补助申请的残疾人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具有厦门本市户籍5年以上 (含5年);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无固定收入;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

  值得一提的是,政策还规定,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300元的补助,不计入残疾人家庭收入。

  这意味着,原先享受低保的困难残疾人,可在享受原低保政策的基础上,额外领取每月300元的生活补助。另外,享受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助的对象,符合困难条件的,此次也可提出申领生活补助。

  每年将投入4000万元

  厦门的这一标准,在国内领先。

  导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为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的城市,并不是很多。而且,各地制定的补助标准,没有统一。

  如石家庄市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可领取的生活补助标准是50元。上海对一户多残家庭中有2名残疾人的,每户每月给予100元补助;有3名残疾人的,每户每月补助200元;有4名及4名以上残疾人的,每户每月补助300元。

  可见,相较于外地城市,厦门每人每月300元的补助标准,目前在全国算是比较高的。

  据悉,为了落实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政策,厦门预计每年要投入4000多万元。

  温馨提醒

  厦门市残联提醒,以下四类人员,不再重复享受上述生活补助:

  第一类是,已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性养老待遇 (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第二类是已享受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政策人员。

  第三类为在区福乐家园或街(镇)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接受训练并领取相关补贴者。

  第四类是政府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以及享受政府定期生活补助的其他对象。

  导报记者 李玉燕/文 张向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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