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未央被指抄袭 一本书抄袭两百多本小说

宇文歡
2017-02-16 17:44:12

  不过,在网络作家“乐书”看来,这根本不能成为抄袭的理由。

  他以自己举例,作为某网站的签约作者,要做到一日二更,每日至少更新6000字以上。“通常情况下,我每天会花两三个小时在构思和写作上。压力是有的,但也绝对不会用写作软件抓取,这无异于扼杀自己的原创力。”他说,那些抄来的段落文字,不是自己的东西,就算放进文章里,也是违和的。

  “只有原创力缺乏,并急于赚钱的网络写手,才会利用这种写作软件,以获得他人作品里的片段。”杭州师范大学教授、浙江省网络作协副主席夏烈直言,目前这类人,并不在少数。

  但作为被抄袭者来说,维权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

  “乐书”迄今为止已发表过10多部作品,他直言,自己也被抄袭过,但从来没有考虑过通过法律手段去申诉。

  “平台对于大多数发表的作品拥有包括改编和汇编的权利,反而作者对自己的作品没有自主的权益,只能依赖平台来维权。而当抄袭者通过出版或影视改编获得利益后,平台可以从中平分收益。所以只要作品红了,即便它是抄的,平台私下也保护的,这也变相纵容了抄袭行为。”“乐书”说。

  所以,结果往往是“打官司取证要花巨大的精力,最后赔来的钱还不够付律师费”,“抄袭者有可能从官司中得益,名气提高了,还能赚到更多钱”。

  夏烈也表示,在网络文学圈里,对抄袭的声讨很厉害,但是在影视圈里又是另一套游戏规则。有的影视公司甚至认为,你越告他,热度就越高,等于免费宣传了。甚至连抄袭之名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在乎了。

  就拿《锦绣未央》来讲,尽管播出期间,抄袭风波闹得沸沸扬扬,但最后总网播量也达到了190亿。

  面对这样的抄袭乱象,此次参与众筹诉讼费的编剧汪海林强调,原创是影视创作的核心,“我们编剧自己掏钱反抄袭,不是因为道德洁癖,而是行业自救。”(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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