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一扒古代离婚制度,违者判徒刑打屁屁
题记:“七出”“义绝”与“和离”,共同构成中国古代法上的离婚制度,以《唐律》最为为完备。 “七出”,是古代男子休掉妻子的法定理由,其基本站在男权角度,规定妻子犯“七”之一就可以“出”。“出”,也称“去”,顾名思义,就是休掉赶出去。 “七”就是针对妻子的7条禁令: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窃盗。第一条是“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女性结了婚,属于夫家人,这里的“父母”指的是公婆,纵使遇到“恶婆婆”,也得顺着;第二条是“无子,为其绝世也”,古代把能不能生孩子的责任归结到女人身上,无后为大,断子绝孙的不行;第三条是“淫,为其乱族也”,妻子不守丈夫,性关系随意,容易造成家族血缘混乱;第四条是“妒,为其乱家也”,妻子不能过于嫉妒,否则把家搞得鸡飞狗跳的;第五条是“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zīchéng,祭祀的谷物)也”,娶一媳妇得了恶病重症,不便家族共同祭祀先祖;第六条是“口多言,为其离亲也”,多言是闲话,喜欢说闲话的媳妇容易挑拨离间,扯老婆舌头就这么来的;第七条是“窃盗,为其反义也”,媳妇如果喜欢偷东西,也挺烦人的,违反起码的规矩嘛。 如果妻子没有犯“七”而被丈夫抛弃,官府要追究问罪,判有期徒刑18个月。《唐律·户婚》“妻无七出而出之”的完整规定是:“诸妻无七出及 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所谓“义绝”,是指夫妻间“殴、骂、杀、伤、奸”等家庭暴力行为,视为夫妻恩断义绝,无论双方是否同意,均由官府审断,强制离异。 此外,“七出”之外还有个补充规定“三不去”,即“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J后富贵”三种情况。一是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让女方无家可归;二是和丈夫一起为父母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是丈夫娶妻的时候贫J后来富贵了不能被休。然而“恶疾及奸者不在此列”,另外,如果有“义绝”发生,“三不去”也没有保障,法律规定必须离婚。《唐律》规定,违反“七出三不去”的,也要受罚,挨板子,打屁屁:“若于七出无犯则无应出之条,及无 义绝之状 ,则无当出之罪而无故擅出之者,其夫杖八十。虽犯七出而于三不去之中有一属,则亦无可出之理,而迳情以出之者,减二等杖六十,并追还完聚。若犯义绝之事,法在必离,义无可合,而不离异者亦杖八十。” 从唐代开始,“和离”之法入典,《唐律·户婚》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以法律的形式将“和离”固定下来,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男子随意“休妻”“出妻”的情况。夫妻不和无法存续婚姻可以协议离婚,被后世法律所沿用,宋元明清法律中均有“和离不坐”的规定。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里,保护婚姻是大原则,毕竟繁衍生息,增殖人口是大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