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酿事故 拒检被刑拘
本网讯(林大铭 苏亮)11月26日凌晨4时许,在芗城区蜈蚣山路木材公司门口路段,两辆摩托车发生碰撞。芗城公安交警接110 指挥中心指令后,立即驱车赶赴现场。
在对现场的勘察过程中,民警发现其中一名当事人陈某身上散发着酒味,怀疑陈某有醉驾的嫌疑。于是,民警要求陈某配合到医院抽血检测,但陈某拒不配合,并从警车中逃脱想躲避检测。民警见状立即追捕,最终将其抓获。后经医院酒精检测,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2mg/100ml。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就构成醉酒驾车,而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醉驾标准近2倍。目前,陈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审理中。 笔者从交警部门获悉:现在,有些群众对“醉驾”在认识上存在偏差,甚至存在“喝酒骑摩托不算酒驾”的认识误区。据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国家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标准的规定,机动车类型有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有轨电车、两轮摩托车等10多种类型。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以危险驾驶入刑,在定罪量刑上,并不因为行为人驾驶的是两轮摩托车,还是四轮轿车或大型货车而有所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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