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出台小吃文化城游客招徕奖励办法

暮荣司徒
2012-12-01 13:55:20

  为发展沙县旅游团队餐饮业,提高小吃文化城旅游人气,近日,沙县出台了《沙县小吃文化城(三期)餐饮区游客招徕奖励办法(试行)》,奖励对象主要是国内具有独立法人的旅行社及其他具有资质的旅游组织机构。

  该办法是继《沙县旅行社组接团奖励办法》之后的又一大奖励政策,对提高各地旅行社组团来沙旅游的积极性有极大的作用。《办法》规定,县内外旅游组织机构(旅行社)向沙县小吃文化城三期餐饮区输送旅游团队,按实际消费餐饮人数给予旅行社每人次3 元的奖励,年度实际消费餐饮人数累计达1000人次以上的,还能额外给予一次性1000—6000元不等的奖励。旅行社等旅游组织机构填写奖励资金申报表和出具相关申报材料,经县旅游局和小吃文化城管理公司共同确认,于次年2月即可获得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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