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男子怪女友花光钱放火烧屋 被判有期徒刑3年

暮荣司徒
2012-12-02 11:00:23

  晨报讯(记者 白斌斌 见习记者 刘宇瀚 通讯员 同法)男子金某认为女友花光自己的钱,二人因此起争执。在准备搬离出租房时,金某放火烧掉女友衣物,这把火蔓延整间屋子,金某随后被警方抓获。近日,同安法院作出判决,金某犯有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6月18日,金某在出租房内与女友发生争执,起因是金某认为女友花光自己的钱,导致自己饭都吃不起。

  争执过程中,女友及其弟与金某不但有口头冲突,而且还动手打架。随后,女友及其弟前往派出所报警。

  女友的所作所为让金某大为光火,金某决定搬离出租房。临走前,正在气头上的金某将房内的衣物、被子等易燃物带到出租房的卫生间,用打火机点燃,随后锁门离去。

  不久,火势越来越大,大火蔓延到阳台。在房东和周边群众的努力下,大火被扑灭。该出租房的阳台和卫生间屋顶、墙壁被烧黑,阳台门框烧焦,房内的门扇玻璃被火烤碎。

  7月1日,金某在西柯镇官浔村东官浔里被警方抓获。

  同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金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时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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