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期内,狄仁杰逐渐通晓了兵法、刑罚、吏治等各方面典章制度,为他一生的政治活动打下了良好的根基。 狄仁杰才能贤德的名声逐渐传到唐高宗那里,仪凤元年(公元676年),被擢升为大理丞(最高法院的推事),掌管国家刑法大权。 他到任仅一年,就判决了以前积压的几千件案子,牵涉到一万七千人。他公正廉明,明察善断,英明果决,一下子名声大震,朝野上下无不推崇这位断案如神的大法官。 狄仁杰绝不徇私枉法,为了维护法律,甚至敢于犯上直谏。一次,左威卫大将军权善才、右监门中郎将范怀义两位将军误砍了昭陵(唐太宗墓地)的柏树,高宗大发脾气,下令立即把他俩处斩。 狄仁杰上奏说:“国家已经制定了明确的法律,根据法律,两位将军不该判死刑。”高宗怒道:“他们害我做了不孝子,非得要处死!” 狄仁杰坚持说:“按法不该判死刑而一定要判死刑,就因为误砍了一棵柏树,处死了两位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