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一烘焙店换了店主 充值卡无法使用

lostdays
2017-03-31 11:09:04

本报讯 “我的充值卡里还有钱,而且没有标注使用有效期,到店里消费居然不能用,商家实行霸王条款,请你们帮我维权。”近日,市民郑女士向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投诉她的遭遇。

郑女士说,3年前,她在某烘焙店办理了一张充值卡,并当场充值300元。办卡后,她在店里买过几次面点,前后约消费百余元,随后她外地工作,很长时间没有到该店消费。上周,郑女士又到该烘焙店消费,商家却称,因系统升级,她持有的旧卡只能用来享受折扣价,卡内余额不能使用。郑女士质疑商家的解释,坚持要求持卡消费,但遭到商家拒绝。几次交涉无果后,她向市场监管局寻求帮助。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联系双方进行调解。商家表示,他现在经营的商店是先前从其他人手中转让来的,新店于2016年2月份成立,郑女士的充值卡是先前的商家办理的,去年他盘下该店后,已在店外张贴告示,提醒所有持旧充值卡的消费者到该店换新卡,而且换卡时间持续两个多月。目前,因旧收银系统更换成新系统,未能查到郑女士的卡内余额,所以拒绝郑女士的消费要求。而郑女士表示,她未收到任何充值卡的通知,且充值卡上并未标注有效期。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告知商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知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经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新卡,并充值200元。

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要“三思而后行”,办理前一定要查验商家的营业执照,选择规模较大、证照齐全、市场信誉高的商家,对于充值的发票、约定条款的文字凭证,要索取并留存,方便自己维权。同时,办理预付卡一定不要被商家的促销让利所诱惑,要根据实际需要限量办理,充值后应尽快消费完,以防发卡方倒闭或“跑路”,致使维权难度加大。

登录 评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