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省会等部分城市先行实施

lostdays
2017-03-31 15:08:58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要求在直辖市、省会城市、示范城市等部分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到2020年底,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方案》明确,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同时鼓励各省(区)选择具备条件的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各地新城新区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和企业是实施强制分类的主体。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应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相关要求,在对有害垃圾分类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其它类别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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