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宝马车肇事案一审:司机被判11年曾致2死 6·20南京重大交通事故始末全程回顾

lostdays
2017-04-01 16:37:03

  6·20南京重大交通事故始末回顾

  2015年6月20日下午,在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交界处,一辆陕AH8N88宝马牌轿车由西向东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马自达轿车,导致轿车当场解体,车内一男一女被撞出车外,不幸身亡。肇事驾驶人王季进事发后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找回,并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事故现场未发现毒品,排除王季进酒驾、毒驾嫌疑,王季进所持驾驶证在有效期内 。

  2015年6月28日,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犯罪嫌疑人王季进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经审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于7月4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王季进批准逮捕 。

  2017年4月1日,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620宝马案”一审在南京秦淮区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肇事嫌疑人王某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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