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委文明办 招募20名公共文明引导员

暮荣司徒
2012-12-04 16:51:54

  闽南网12月4日讯 昨起至17日,泉州市委文明办、泉州市志愿者协会,公开向社会招募20名公共文明引导员。今后,高峰期时,这些引导员将在中心市区主要交通路口进行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活动。

  泉州市委文明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招募公共文明引导员,是希望通过常态化的志愿服务,引导市民从身边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觉践行公共道德,培育良好的出行习惯。具体招募对象为:常住市区,崇尚文明,有一定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18岁至65岁之间,男女不限,身体条件允许,热心志愿服务事业的人士。经面试合格的,审核和培训后予以试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双方签订协议,正式上岗开展公共文明引导活动。

  泉州市委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说,预计下月初,这些引导员即可上岗,除宣传精神文明外,重点就是,开展交通秩序文明引导行动,提高道路通行率;引导行人按指示灯有序通行;疏导繁华区域客流高峰,对乱挤拥、乱穿行等不文明行为及时劝阻,维护公共秩序。与此同时,照顾老幼病残孕或有困难的行人安全通过路口,为过往行人咨询提供服务。

  按照设想,公共文明引导员一般在工作日的上午7:30~9:30、下午5:00~6:30(夏令时5:30~7:00)上岗开展公共文明引导活动。活动开展初期,拟选择市区温陵路与九一街、温陵路与泉秀街、津淮街与田安路、坪山路与泉秀街4个交叉路口先行推行,将来视情逐步扩员覆盖到其他路口。

  对于招募的公共文明引导员,泉州市委文明办将为其购买相应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原则上每月给付每位公共文明引导员开展活动所需的交通、通讯、用餐等岗位费用800元。

  具体招募条件、工作任务及待遇可详见泉州文明网(qz.wenming.cn)相关专题或致电泉州市志愿者协会咨询,联系电话:28380307。(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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