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全松今日被执行死刑 杀人奸尸犯陈全松伏法!陈全松案情事件回顾
陈全松今日被执行死刑 杀人奸尸犯陈全松伏法!陈全松案情事件回顾 《贵州男子枪决当天被喊停》 曾当庭翻供称受到威逼;最高法核准死刑后律师上书申请“枪下留人” 2014年,贵州铜仁市石阡县两少女晚上爬山时遇害。当地警方采集了8000份DNA血样后,最终锁定了凶手。今年30岁的陈全松经两审被法院判处死刑,经最高法死刑复核后,定于2017年1月23日执行枪决。当日,就在陈全松家人在看守所门外等待送他“最后一程”时,枪决命令被取消。 4月13日,记者从陈全松家人及律师处获悉,在原定行刑当天,他们突然接到通知称,死刑被叫停了。 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2014年1月3日晚,铜仁市石阡县华夏中学高一女生小丽、小宁(均为化名)失踪了。2月3日,在五老山上采药的两位老人,在一处灌木丛中发现了两名女孩的尸体。警方通过现场提取物证,检出DNA,再经对周边村寨等重点人口采集的8000份DNA血样送检比对,最终确定陈全松有重大作案嫌疑。3月9日,警方抓获陈全松。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4年1月3日晚,陈全松步行至五老山由下而上第3个亭子处,与下山的小丽、小宁相遇。因发生纠纷,陈全松先将小宁推倒在凉亭内侧上山的石梯处致其死亡,随后又将小丽打倒在凉亭内,致小丽头部撞击地面受伤,随即掐颈将小丽杀害。 而在开庭过程时,陈全松对之前的有罪供述当庭翻供。他辩称自己没有杀人,是在公安人员讯问时受到威逼,迫使自己在讯问笔录上签字,所有讯问笔录都不是事实。 2015年4月15日,铜仁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全松死刑,以犯侮辱尸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陈全松提出上诉。2016年2月22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认定陈全松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死刑执行前被“枪下留人” 此后该案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2017年1月21日,铜仁市中院发布公告称,遵照最高法的执行死刑命令,定于2017年1月23日将罪犯陈全松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陈全松的律师谢通祥告诉记者,在最高法核准死刑后,家属紧急委托其作为代理律师。他就该案撰写了一万多字的关于停止执行陈全松死刑及撤销陈全松死刑的律师意见书。 谢通祥认为,该案存在很多疑点。受害者尸体经铜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物证检验,未检出DNA分型;公安部对小宁尸体检验未获得STR (DNA) 分型。而贵州省公安厅在小丽的尸体上却得到了STR(DNA)分型。“为何相互矛盾,需要作出解释,在陈全松被核准死刑之时,应该重新鉴定。” 谢通祥说,法院认定陈全松有罪的依据除了其在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述外,最重要的证据就是死者小丽身上提取的精斑阳性与陈全松的DNA相符。然而,判决中没有最原始的精斑阳性报告。 谢通祥律师说,4月7日他曾到看守所要求会见,但是被拒绝。看守所民警在介绍陈全松情况时明确表示:“放心吧,他还活着,而且完全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