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数字办获悉,近日,省政府出台了《福建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监管。市数字办作为全市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监管的职能部门,今后,将重点规范我市信息系统工程的咨询、策划设计、招标代理、集成、检测、监理等市场主体执业行为,并实施相应的信用管理制度。
据介绍,信息系统工程是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工程,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比如办公自动化系统、楼宇监控系统等。
在市场主体执业行为规范上,下一步,我市将对参与信息系统工程的咨询、策划设计、招标代理、集成、检测、监理等企业行为进行监管,明确规定从事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单位应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或者转让所承揽的业务。对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的同时,将项目招标范围、方式以及组织形式报送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市数字办将对信息系统工程招标文件进行审核把关。另外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将及时书面通知项目审批部门,由项目审批部门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同时,我市将建立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信用管理制度,并建立形成统一的信用数据库,定期组织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并依据评定结果实施奖惩,对良好信用予以奖励;对具有严重不良信用行为的,将采取措施限制直至禁止参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活动。此外,我市还将加强监管,依法惩治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 林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