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新农合"将实行二次补偿 由管理中心提供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9日从长乐卫生局获悉,农业户籍医疗保险参保户除了享受新农合基金提供的医疗支出补偿之外,12月5日至12月31日,长乐市还将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对今年1月~11月大病住院的农业户籍参保户实施二次补偿。 据了解,长乐市新农合将市外及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从现在的35%调整为45%,因此,今年12月份长乐市定点医院出院的参保户,将直接按照45%的比例给予补偿。同时,针对2011年度长乐市参合患者年度内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累计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照70%的比例予以补偿。 补助对象名单、应补金额由长乐新农合管理中心提供,长乐新农合管理中心预付给各街道(乡镇)合医办补偿款项,街道(乡镇)合医办结合2012年度登记缴纳参合基金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发放补偿款。 此外,长乐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今年前三季度名单显示,重大疾病补充补偿款为1201.38万元,共有1107名患者可获补偿。12月5日至20日,患者本人可以到参合所在地乡镇定点卫生院领取重大疾病补充补偿款。无定点卫生院的乡镇街道领取地点为:猴屿乡到潭头卫生院、湖南镇到金峰中心卫生院、罗联乡到玉田中心卫生院、文岭镇到梅花卫生院、吴航街道到航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 (福州日报记者 祝健 通讯员 陈雪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