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将全覆盖
本报讯 以前只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家庭才能享受到奖励扶助优惠政策,下个月起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家庭也可享受到该政策。昨日,记者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获悉,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建立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下个月起,我市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在独生子女父母年满55周岁后可以享受到相关奖励扶助政策,此举也标志着我市将实现全市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全覆盖,我市成为继晋江市之后,在全省率先推行该项计生惠民政策的县(市)。 每人每月可领200元奖励金 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城乡一体化”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城镇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夫妻年满55周岁以后可以享受奖励扶助,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为200元/人/月,直到发放对象亡故为止。对于已超过55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开始执行时(2013年1月1日)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此外,本市户籍人口的独生子女家庭,除上述规定的除外对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未延伸到的,也纳入本政策规定的奖励扶助。 申请对象须同时符合五条件 据了解,奖励扶助金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并纳入当年财政预算,申请奖励扶助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基本条件:本人为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包括小城镇户籍人口、亦非亦农户籍人口),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或退休、辞职、退职、开除人员除外;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本人及配偶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且年满55周岁。(记者 陈平 通讯员 邱天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