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空白的处罚单叫我签名,因为不签,发生口角,结果小车驾照被扣了12分。”12月4日,23岁的郑某说,不久前,他因让人牵引出故障的摩托车,被巡逻的民警以“驾不对证”为由处罚。
郑某是秀屿区平海镇人,从事汽车运输行业。他介绍说,11月20日上午,他推着父亲出故障的摩托车,准备寄放到亲戚家中。其间,他让表弟开着另一辆摩托车在前牵引。自己坐在后面的那辆故障车上。突然,一辆警车出现在面前。车上下来好几个人,其中一个民警拿着空白罚单让他签名。他拒绝签字,双方发生口角。随后,该民警询问了他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后,直接通过系统查询到了他持有c1驾驶证,但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便以“驾不对证”为由扣了12分,并罚款420元。
郑某认为自己虽有违章行为,但驾照被扣12分的处罚过重。日前,他到秀屿区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告知处理时限为60个工作日。郑某说,即便复议成功,他需缴纳近2000元的停车费。
12月4日上午,记者来到平海派出所了解情况。该所一戴姓副所长介绍,当日开出罚单的是副所长庄玉仁,分管交通,目前正在休假中。随后,他叫来当日在场的另一名民警陈建生。
陈建生告诉说,他们拿着空白的罚单叫当事人签名,前提是对方有违法行为存在,担心填写罚单时将姓名写错,所以先让当事人签名。叫对方签名前,执法人员已将对方违法的内容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9条第4款的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违反的处以扣分12分,可以罚款200-2000元,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他们现场调查,郑某与其表弟是处于行驶状态中,有庄玉仁录像为证。“不过,因庄玉仁正在公休,这份证据得等他休完假期后才能提供”。当记者问及坐在被牵引的摩托车上是否属于驾驶之中,是否应以无证驾驶摩托车来处罚呢 该民警再次认定执法准确。
(记者 蔡晨晖 陈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