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法院:能动司法 创建“无讼台湾农民创业园”
新华网福州12月3日电(朱秀坚 张进德 林艺贤)《论语·颜渊》中记载了孔子“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的著名“无讼”论,意思是我审判案件和别人没有什么不同,但是我的目标在于使人们不争讼。近年来,清流县人民法院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先行先试、能动司法、服务到家,积极维护台商台企合法权益,把纠纷化解在源头、萌芽,为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壮大提供了良好的法制和发展环境,有效地维护了园区社会和谐稳定。 创新思路 建立涉台审判组织机制 2009年5月,国家农业部和国台办正式批准设立国家级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随着创业园的做大做强,台商台企遇到的土地租赁、劳动争议、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纠纷也逐渐引起当地法院的关注!据清流县人民法院院长王文光介绍,为维护台商的合法权益,清流县法院积极搭建台商维权平台,于2010年4月制定出台《关于司法服务清流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若干意见》,率先在三明市法院系统设立涉台民商事案件合议庭,努力为台商台企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2011年3月,清流县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涉台案件审判庭,集中审理具有管辖权的涉台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促进涉台审判专业化,进一步拓宽台商维权通道。 规范管理 完善涉台审判工作机制 清流县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完善涉台审判工作机制。一是开辟涉台案件绿色通道。对涉台案件实行立案、审理、执行“三优先”, 推行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加快案件流程,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减轻台商诉累;完善审判与执行工作机制的衔接,慎重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着力保障台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于涉台案件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该法院均依法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为判后执行奠定基础。二是规范涉台案件审判工作。制定涉台案件审判庭工作规则、受案范围和审判流程,依法受理一方或各方当事人为台资企业,涉诉标的为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包括因贸易、投资、金融、保险、融资租赁等方面产生争议的合同纠纷案件,以及适用《公司法》审理的,与台资公司有关的纠纷;受理涉台婚姻家庭、继承、侵权、劳动争议、房地产开发、买卖纠纷等传统民事案件,以及涉台刑事、行政案件等。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涉台庭成立以来,该法院共受理涉台民事案件7件,其中离婚4件,民间借贷3件。同时根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2011年以来,清流县人民法院共请求台湾地区协助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4次,接受台湾地区台南地方法院请求协助送达民事判决书2次。 能动司法 创新涉台审判服务机制 清流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人缘优势,协助化解涉台民商事纠纷。一是构建涉台审判多元化解机制。从县外经局、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金星加工区管委会聘请3名涉台事务从业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 2010年7月16日,台商吴先生到清流县人民法院起诉,称其于2008年11月间到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投资,创办兰花种植园“森源兰蕙”基地。由于对当地情况不熟悉,加之无法长住清流,便将该项目前期工作交由被告赖某负责。随后双方因工作中产生分歧起纠纷起诉到该法院,案件受理后,法院领导先后多次带领涉台合议庭成员、特邀调解员深入原被告双方所在地了解情况,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分头做工作,用真诚打动了台商和对方当事人。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好。二是构建涉台审判定点联络机制。2010年5月,清流县人民法院在台湾农民创业园核心区的森源兰蕙有限公司、永信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三合农渔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家重点台资企业设立“司法服务联络点”,及时为台商、台企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以点带面,不断拓展司法服务空间,与台商形成交流互动长效机制。三是持续开展“司法大走访”活动和发挥台商人民陪审员作用。法院多次组织涉台庭法官、志愿者小分队、特邀调解员等,深入辖区台资企业,走访台商、调研、座谈、发放服务联系卡,主动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司法需求,为企业的项目设立、推广及用人用工提供可行性的司法建议,引导台商和台资企业合法经营。为更好地化解涉台纠纷,审理好各类涉台案件,该法院于2011年9月29日在清流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增选台商汤锦镇为人民陪审员,汤锦镇认为:“参与涉台案件的陪审,充分发挥其来自台湾,熟悉两岸风土人情、交易习惯和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等,较容易与台商、台胞沟通,取得信任,有利于纠纷解决。”截止目前,台商陪审员汤锦镇已参与5件涉台案件的开庭、调解和宣判工作,充分发挥了其独特身份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多次强调,“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既是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司法机关承担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清流县人民法院通过创建“无讼园区”建设,开展司法服务、诉调对接、巡回审判、参与综治、法制宣传、民意沟通等工作,促进园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更加健全,各种引发矛盾纠纷的因素越来越少,逐步形成化讼、止讼、息讼、少讼乃至局部区域实现“无讼”的社会环境,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清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