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总票房不高于8亿元时,发行方票房分成比例总和为12%(其中北京文6.6%); 影片总票房收入在8亿元至15亿元之间的部分,发行方票房分成比例为25%(其中北京文化13.75%); 影片总票房在15亿元以上的部分,发行方票房分成比例为15%(其中北京文化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