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经销商厦门酒店离奇死亡 疑因卫生间摔倒

肖暮影
2012-12-14 14:32:59

  法庭焦点 没证据也能索赔

  没有直接证据,到底能不能索赔

  家属说,潘先生系家中独子,上有年近八十的父母,下有一双年幼的子女,妻子常年在家照顾子女没有工作。他猝然离去,给家人的精神造成极大痛苦,生活上也失去唯一经济来源。因此,家属起诉要求酒店承担70%的责任,赔偿60多万元。

  在法庭上,酒店答辩说,原告主张赔偿缺乏证据和法律依据。即使酒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也不必然导致事故的发生。而且,家属在处理丧事的过程中,一直没提潘先生曾发生脑部撞击,反而在向卫厨公司求偿后,才向酒店提出赔偿要求。

  对此,死者家属反驳说,潘先生身上多处擦伤和淤伤,酒店房间内有地毯,不可能摔出淤伤,而卫生间地面铺设大理石,因此,潘老板应该是在卫生间摔倒致伤,且摔了不止一次。

  法官推断 卫生间内摔伤

  法官审理后认为,根据实际情况推断,潘先生的颅脑损伤应是发生在3月9日晚回房后至次日上午身感异常的这段时间内。

  酒店也无证据证明存在其他致害原因,而从照片和视频反映的涉案房间的现场情况来看,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浸水易滑,再结合死者的外伤部位、伤情程度分析,法官认为,从盖然性的角度,可以推断潘老板的伤情是在使用卫生间时摔伤造成的。

  因此,法官判决认为,酒店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一定纰漏。但考虑到死者在事发当晚有饮酒,亲属又无确切证据证明事发的具体过程,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法官酌情认定,酒店应就潘先生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所以,一审判决酒店赔偿80866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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