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积金信贷优惠政策延长执行
今年7月2日,为加大对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资金扶持力度,根据省、市有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会议精神,我市出台了一系列住房公积金信贷优惠新规,且暂定执行至今年12月31日。如今,公积金优惠政策“大限”将至,是按原规定取消还是继续实行,牵动着众多准备购房的市民的神经。12月14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现行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的通知》,明确延长执行住房公积金信贷新政,准备购房的人不必再着急赶搭“末班车”。
通知指出,根据近6个月政策的执行情况,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同意继续执行现行的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不过,通知并未说明将执行至何时。 7月2日,我市对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对职工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职工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对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且是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30万元,双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为50万元;对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或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单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为20万元,双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30万元;对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的时间期限由原先的还清公积金贷款满一年,缩短至次月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 ;将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限顺延5年,最长不得超过25年。 同时,根据漳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最新数据,明确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5.3平方米。 现行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这一消息出台后,不少市民和房地产开发商都普遍叫好。“公积金贷款利率比银行贷款利率低得多,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是购房者的首选。现在,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决定继续执行,既能让更多的人实现居住梦,又能减轻和降低购房者的经济负担”。有市民表示。 ■本报记者 洪跃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