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7日。老倪和“老板”带着小雷和小谌转道来到东帝汶。一开始,“老板”安排两人到一个酒吧上班,可过了两天后,酒吧的老板娘要求小雷两人,要是碰到客人要求出台,必须出台。
直到此时,小雷和小谌才如梦初醒。起初,两人坚决不答应,并吵嚷着要回国,可老倪说现在身上没钱,“连回国的机票都买不起”,软磨硬泡威胁两人:“先做着,赚点钱再说。”为了看守两人,老倪还24小时紧盯着小雷和小谌上班和下班,就连晚上睡觉都和她们挤在一个房间里。
无休止的谩骂且人身自由也被限制了,小雷和小谌无奈,只好应着先去坐台。在坐台的第三天,她们碰到了当地的一个华人,告诉了对方自己被骗的遭遇。对方建议她们,拨打中国驻东帝汶维和警察的电话,请求帮助。
第二天,中国驻东帝汶维和警察把这对姐妹解救出了“淫窝”,两人于同年7月8日回到国内。2011年5月9日,倪某被警方抓获。同年8月,林某龙、林某强先后向警方投案。
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处倪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林某龙和林某强,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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