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承诺不算数 东侨汽车4s店售车时变卦
>>> (杨谢木) “说好交定金后会给予优惠,可结果却不履行承诺。”日前,市民阮先生对未与商家在定金合同上约定优惠内容一事后悔不已,求助东侨开发区工商局。 10月31日,阮先生在东侨开发区一汽车4s店看中一款价格10万多元的小车,商家表示先交定金1万元,提车时可优惠2000多元,且送一套车饰装备。阮先生交了定金,并签定了定金合同。因疏忽大意,当时并未要求商家在合同中注明约定的优惠内容。11月21日,阮先生去提车,商家竟只字不提优惠承诺。当阮先生提醒商家履行优惠承诺时,商家表示优惠指标已用完。 经工商人员调解,商家同意给予阮先生一定的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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