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承诺不算数 东侨汽车4s店售车时变卦

肖暮影
2012-12-19 08:27:37

  >>>

  (杨谢木) “说好交定金后会给予优惠,可结果却不履行承诺。”日前,市民阮先生对未与商家在定金合同上约定优惠内容一事后悔不已,求助东侨开发区工商局。

  10月31日,阮先生在东侨开发区一汽车4s店看中一款价格10万多元的小车,商家表示先交定金1万元,提车时可优惠2000多元,且送一套车饰装备。阮先生交了定金,并签定了定金合同。因疏忽大意,当时并未要求商家在合同中注明约定的优惠内容。11月21日,阮先生去提车,商家竟只字不提优惠承诺。当阮先生提醒商家履行优惠承诺时,商家表示优惠指标已用完。

  经工商人员调解,商家同意给予阮先生一定的优惠。

登录 评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