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千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获益
12月14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民政局共同发布了《漳州市区2012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名单公示》,对2012年9月22日以来2843户符合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进行公示。这意味着,如果公示期结束即20日后无群众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条件有异议或确与事实有出入,2843户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将住进廉租房内,或者按月获得一笔租房补助金。
2012年度漳州市区共受理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3518户。经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民政局审核,符合《漳州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保障条件的家庭有2843户、6421人。其中租金补助2546户、5747人,即这些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可以按月获得一定数额的租房补助金,供其自行在市场上租住房屋时使用。租金既核减又补助110户、301人。实物配租(含租金核减)187户、373人,即这些居民可租住由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房租在每月1元/平方米,个别实物配租含租金核减的住户可以在1元/平方米·月的基础上再减免租金。 记者拨打住建局联系电话了解到,获得实物配租的住户“目前已安排入住惠民花园、益民花园等新建廉租房”,获得租金补贴的居民“可到市场上自行租赁房屋,由区民政局按照核实的金额向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资金,当然,自行租房租金不能太高,超出补贴部分是需要住户自己负责的”。 此外,有675户居民未能申请到2012年度的廉租住房。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解释说:“我们对申请人的户口、收入情况进行调查,不是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满1周年以上且人均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家庭人均财产2.5万元以下(含)的居民就不能获得廉租房保障。”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也是一个规定条件,有部分居民未能获得廉租房保障有这方面的原因。” ■本网记者 张晗 曾婷婷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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