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激励漳籍运动员办法 获奥运冠军者 奖励五十万元

肖暮影
2012-12-23 10:52:29

  本网讯(记者 苏雄锋)为贯彻落实国家奥运争光计划,激励漳州籍运动员、教练员科学训练,敢于拼搏,勇创佳绩,为国争光,为家乡争荣誉,《漳州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近日出台,办法规定,获得奥运冠军的我市体育健儿将获得50万元的奖励。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漳州籍运动员(包括残疾人运动员)在国际、国内外、省运会比赛中获得相对应的名次奖励。国际、国内、省运会各层次成绩奖励标准为:奥运会获1—8名奖励标准为:50、20、10、6、5、4、3、2万元;亚运会获1—8名奖励标准为:8、4、2、1、0.8、0.6、0.4、0.2万元;全运会获1—8名奖励标准为:8、4、2、1、0.8、0.6、0.4、0.2万元;省运会获1—3名奖励标准为:1.5、0.6、0.3万元,4—8名按每得一分奖励100元;世锦赛、世界杯赛(奥运项目)获1—8名奖励标准:3、2、1、0.5、0.4、0.3、0.25、0.2万元。

  此外,我市体育运动员创世界纪录的奖励标准为10万元,创全国纪录的奖励标准为5万元。入选奥运会的漳籍运动员每人奖励5万元。在教练奖励方面, 省运会带训教练员按运动员获得名次奖励标准的100%奖励,输送教练按40%奖励。其它比赛获奖,教练员按运动员获得名次奖励标准的60%奖励,输送教练按40%奖励。训练输送单位按运动员获得名次奖励标准的50%奖励,县级训练输送单位含主管局,市级训练输送单位含主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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