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案小而不为”应成警察履职常态
一部手机在陕安被盗,后被定位显示在北京。西安公安局莲湖分局土门派出所两名民警,连夜乘火车赶赴北京,辗转2400余公里追回被盗手机。12月15日晚,网友linh78就此事发了一则微博,立即引起众网友围观。(据12月17日新华网)
一部手机,两名民警,几千里路,这些信息叠加在一起,似乎给人一种“受宠若惊”或“小题大做”的感觉。而实际上,警方的做法是很有必要的。从职责看,警察应该有警必接,有案必破,对每一起案件——无论案件价值大小,都应一视同仁,认真处置,因而,警察应该“去北京”;从程序看,警察需要到手机的存放地——北京朝阳区的一个手机服务部,出示失主购机的手续,核实手机服务部的那款手机与失主丢失的手机是否一致,还需要对盗窃嫌犯的信息进行进一步调查,因而,警察应该“去北京”。 而为何警察的分内职责引发了网友的围观甚至让一些人“不太适应” 莲湖公安分局副局长薛国旗的点评一针见血——是因为这种为了一件小案认真负责的案例太少了。诚然,警力、经费的不足是一种制约因素,但更主要的原因则是一些警察“看案值戴帽子”,对一些“小案”漠视,推诿,不负责任。当然,也有一些警察“看被侵害对象或报案人戴帽子”,如果报案人是名人、外国人、官员或其他有影响力的人,那么,即便是“小案”,警察也会抖擞精神,不辞辛苦,不惜代价,千方百计破案,在这方面已有很多实例,在此不赘。这种对待名人、外国人、官员等人的“小案”的例外热情与日常对待普通民众的“小案”的冷漠形成了鲜明对比,屡遭诟病,也把警察的职责晾到了一个更加尴尬的位置。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其实,警察办案也应该“勿以案小而不为”,绝不能挑肥拣瘦,嫌小爱大。群众利益无小事,警察职责无小案。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看似鸡毛蒜皮的“小案”往往在案件中占的比例更大,牵涉的民众利益也更广泛,警察办好“小案”不仅是职责的需要,是法治的需要,也是民生的需要,是凝聚民心、构建社会和谐、塑造政府公信力的需要。警察办好一件“小案”容易,要始终办好“小案”却很难。警察办好“小案”不能凭一时的心血来潮,不能依赖于某个或某些警察的自觉,而是应该依托一套健全有力的保障制度,比如,有案必接、每案必果的责任分工机制,环环相扣的督导协调机制,方便群众投诉举报的社会监督机制,对“小案”失职渎职的问责机制,等等。只有这些机制落到实处,“勿以案小而不为”才能成为警察履职的常态,警察辗转几千里追回一部手机才不会成为新闻,才不会被人们围观,才不会让一些人觉得不可思议。 ■李英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