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少年盗用别人qq 上网骗走25万元
晋江新闻网12月24日讯 冒充qq号码主人,今年才18岁的广西男子邓某,轻易骗走晋江男子吕某的25万元。日前,晋江市法院对此判决,邓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5月14日上午,晋江金井男子吕某上网时,在菲律宾做生意的朋友“郑某”在qq上跟他搭讪,说有个云南的朋友家里急用现金,让他帮忙先汇5万元过去。 对方准确叫出自己的名字,因为郑某还有一笔钱长期放在吕某这,经常让他帮忙在国内周转生意,因此吕某没有怀疑,立刻答应帮忙。 以前,每次郑某让吕某用钱周转,吕某都会打电话确认。这次担心“郑某”误以为自己不信任他,伤害他的自尊心,并没有打电话确认,便通过网银转了5万元到对方账户。当天下午,吕某又被要求帮忙转账20万元。他又分两次将钱转给对方。 不过,对方接着再次要求吕某转账,吕某起了疑。他马上打电话给菲律宾的郑某。但郑某却说并没此事。吕某这才恍然大悟,知道自己被骗了,马上报警。 晋江警方经过缜密调查,发现诈骗吕某的人藏身广西宾阳,便派出专案组前往抓捕。 经查,邓某1994年5月出生,初中文化程度。他先在网上下载木马软件,然后注册一个女性网名的qq号,放了一张美女的性感照片当头像,专门搜索一些ip在国内的男性网友,主动加对方为好友,说自己拍了一些性感照片放在空间,让对方去“踩”空间评论一下。实际上对方只要一进入他的qq空间,就会中木马,qq号码和密码都被他盗了。接下来,邓某再登录对方的qq号,冒充qq主人跟在线的好友聊天,寻找借口下手实施诈骗。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14日,邓某在广西宾阳县家中,利用盗取的qq号,冒充qq号码主人,在网上与被害人吕某进行聊天,后来分三次骗走吕某现金25万元。法院审理认为,邓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因为邓某当时不满18周岁,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据此判处邓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邓某退赔吕某35000元。 经办法官提醒,遇陌生人叫“踩”qq空间,千万不要去,很容易被盗号;遇到qq上的好友叫汇钱,一定要打电话跟本人联系确认,避免上当受骗。 记者 胡志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