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和摩拜作为共享单车行业的两大巨头,一直受到许多用户的关注。而近日ofo被上海一家公司上诉商标侵权,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如果真的商标侵权了,那么ofo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今天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ofo
ofo真的侵权了吗
关于ofo是不是侵权这也是双方争论的焦点。
在法院上,ofo方面答辩表示,该公司在先使用“ofo共享单车”、“小黄车”等名称,数人公司应当知晓,其在后申请注册“小黄车”商标没有合理的事实依据。2014年4月3日,ofo几名创始人登记注册小黄车(北京)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数据处理、自行车租赁等。2015年8月6日,登记注册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8月31日,ofo共享单车订购自有自行车。在引入资金后开始快速发展。
ofo指出,原告数人公司2015年7月29日申请注册“小黄车”前,ofo事实上已经在市场上推出“黄色自行车”,并使用“ofo”及“小黄车”,媒体也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报道,且均以“小黄车”称呼被告“ofo共享单车”。原告申请注册了多件与车相关的商标,高度关注互联网出行,应当知晓“ofo小黄车”的事实,其在后申请注册“小黄车”商标,不应当属于巧合。
因此ofo认为该公司是通过恶意注册来牟利,
而数人公司认为,“ofo小黄车”商标与原告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小黄车”构成近似。由于“小黄车”精准地体现了被告商品与服务的主要特征,故而“小黄车”应为“ofo小黄车”商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究竟最后的结果是什么,目前还没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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