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肖暮影
2012-12-25 17:21:03

无论是在田间地头、车站集市,还是社区企业,时常可见我市司法行政干部和调解员,他们或调解矛盾纠纷,或宣传法律法规,或与刑满释放人员谈心……

今年以来,我市司法行政干警充分发挥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职能作用,在平安福清建设中勇当排头兵。

普法促守法

为增强法制宣传的渗透力,市司法局编印了各类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材料和读本,或制成台历,或制成展板,不定期在人群集聚场所向市民分发。

该局还在报纸、电视、网络上开辟普法专栏,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发送法制短信。该局各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还开辟流动法制教育课堂,深入农户家中、田间地头,宣传法律知识。

该局还依托各镇街司法所、工会、妇联、消委会、残联、律师事务所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线,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受理等服务,构建起城区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调解促和谐

阳下街道作坊村村民林某与陈某因整修祖宗墓地引发纠纷,经作坊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双方遂到阳下司法所请求调解。受理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到实地察看,找证人调取笔录。由于没有原始记录,造成权属不清、界限不明,各据其词。于是,该所决定举行听证会,邀请村两委干部、村老人会成员、村民小组小组长及村民代表一起对林地的权属、墓地四至范围、双方过错等发表看法。在村民的指证和指责中,陈某为自己的侵占行为低下了头,并接受调解。

这是该局调解工作的一个例子。今年,该局先后启动“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诉调对接”机制,即人民调解与诉讼立案的有机衔接,使部分纠纷不经诉讼即可化解;对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后10日内进行审前调解,促成双方庭外和解;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则及时移送进入诉讼程序。该局把村居有威信的人员培养成为调解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排查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排头兵作用,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实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的目标。

截止今年11月份,该局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265件,调处成功2199件,调处成功率达97%,“四无”村居(社区)创建率达到100%。

帮教促新生

江镜司法所安置帮教基地——福州大利农业发展公司种植大棚里,有部分无业社区矫正人员正在接受养殖技术、蔬菜种植技术等技能培训。这是该所为解决这一特殊人群生计问题而采取的就业帮扶措施。技能培训结束后,他们将到农场应聘养殖员,靠劳动养活自己。目前,我市24个镇街全部建立了安置帮教基地,为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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