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昔日情人同居 因两人都结婚犯重婚罪均获刑

肖暮影
2012-12-25 18:03:25

  本报讯(记者 王龙风 通讯员 李伟敏 应隆顺 杨式雯)她是一名有夫之妇,也是一名孩子的母亲;而他则是一名有妇之夫。不和睦的家庭环境给他们创造了相处的机会,两人旧情复燃,竟以夫妻名义同居了。昨日,抛弃丈夫的周某和抛弃妻子的赵某均因犯重婚罪被法院判刑,而赵某还因犯诈骗罪,两罪并罚,被南平政和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赵某和周某在三四年前认识,当初双方都未婚时,就已经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但因种种原因没有走进婚姻殿堂。2009年2月,周某经朋友介绍和王某结婚。婚后,夫妻俩感情并不融洽。2010年3月,周某为家里生了个女儿,夫妻感情却并没有改善。于是,她带着女儿回娘家生活,没有离婚。之后,周某与赵某又好上了,而在这之前赵某也已经成立了家庭。

  2010年10月,赵某和周某两人相约回到政和周某娘家。因为周某和王某结婚时家人都没到南平,王某也没到过政和,家人就误以为周某是和赵某结的婚,两人也没说出实情。当时,赵某和妻子苏某闹矛盾而分居,但是没办离婚手续。2011年5月,赵某以要到福州帮堂哥做事情为由,两人分开了。而赵某住在周某家期间,还虚构事实,骗取了他人约40万元用于赌博。今年6月,周某才正式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周某知双方均有配偶而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4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对赵某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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