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神韵商标物归原主 厦门本土商标频频被抢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闽南神韵”作为诗画剧的名称,在福建省地域范围内具有一定知名度,而“漳州金奥”为广告业从业者,应该已经知道“闽南神韵”的名称,却将之抢先注册用于组织表演等服务上,有悖诚实信用原则。 “闽南神韵”作为诗画剧的名称,在福建省地域范围内具有一定知名度。(资料图片) 海西晨报讯(记者 雷妤 通讯员 曾庆光)“闽南神韵”是由厦门市政府牵头,厦门市旅游局、文化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参与策划的大型风情诗话剧名称,是很多厦门人引以为傲的旅游文化品牌。但在2009年,“闽南神韵”的商标被漳州市金奥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金奥”)抢注,这直接导致了厦门闽南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南文化”)无法使用“闽南神韵”商标组织演出、出版歌曲集。 这场持续了三年之久的商标之争,终于落下帷幕。2012年12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对“漳州金奥”注册的“闽南神韵”的商标予以撤销。 [噩梦] 筹备3年的商标 被广告公司抢注 2009年6月25日,“闽南文化”向国家商标局递交“闽南神韵”图文商标注册申请,不料,商标局却作出了“驳回”的批复。原来,此前的2009年6月1日,该商标已经被“漳州金奥”申请,而申请的服务项目恰恰是:41类,培训、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组织表演(演出)等;16类,平版印刷工艺品、歌曲集以及印刷明信片、影集、出版物等。 眼看着自己筹备3年的商标瞬间成为他人的囊中之物,“闽南文化”立即提出异议和“驳回复审”申请。而万幸的是,“漳州金奥”申请的商标只是通过初审。 |